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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永泰县梧桐镇凤凰街24号的不锈钢加工店检查时凯发K8旗舰厅★✿,发现该经营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者叶至力现场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凯发K8旗舰厅★✿。2018年11月20日★✿,经分管领导批准男同versios视频★✿,进行立案调查★✿。于2018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叶至力进行询问凯发K8国际官网★✿。★✿,调查当事人无照经营不锈钢加工店的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凯发K8旗舰厅★✿。本案未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男同versios视频★✿。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11月起男同versios视频★✿,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永泰县梧桐镇凤凰街24号经营不锈钢加工店★✿,未建立相关进销货台账★✿,开业至今违法经营额500元★✿,扣除材料成本费350元男同versios视频★✿,违法所得为(500-350)=150元★✿。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凯发k8官网首页★✿,★✿,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证据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的地点★✿、情节等情况★✿;
我局于2018年12月06日以樟市场监管梧罚告字〔2018〕07号《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凯发K8旗舰厅★✿、理由★✿、依据男同versios视频★✿、拟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不锈钢加工店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凯发★✿、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凯发k8官网首页★✿,★✿,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改正了违法行为凯发K8旗舰厅★✿,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上述合计罚没款650元男同versios视频★✿。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凯发K8旗舰厅★✿,到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收款单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账号:47★✿,缴款时请备注★✿:103050104工商罚没★✿。)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工程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凯发K8旗舰厅★✿,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凯发K8旗舰厅★✿,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k8凯发国际★✿。★✿。